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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约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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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3-08-07 22:33:4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源头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约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特约调解员50人。

二、人员管理

娄星区人民法院为特约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调解案件的数量、案由、社会影响大小(按娄星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补助发放方案执行)发放调解员补贴。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心并善于人民调解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者以及在娄星区辖区内居住的人员优先考虑;

3、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8年7月31日(含)以前出生)70周岁以下(1953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聘用后,服从工作分配。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直系亲属在娄星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调解员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1、接受法院的委托、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完成交办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五、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聘任。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为相关信息权威公布网站,选聘公告、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该网站公布,网址:http://ldlxfy.chinacourt.gov.cn/。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需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下载并填写《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8月15日17:00。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事先电话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备案以便核对(0738-8520019),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6日。资格审查结果于三日内在网上公布。

七、面谈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谈。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谈时间、地点将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上公布。

八、任期

特约调解员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业绩表现进行续聘。

聘任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娄星区人民法院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制度或者有不能履职情形,娄星区人民法院有权随时解除聘任。

九、其他

如有任何问题,可以致电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咨询电话:0738-8520019。

  附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选聘特约调解员报名表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附件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选聘特约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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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