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星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影响导致的中小企业合同违约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对复杂案情的抽丝剥茧,和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最终化解了一场原本可能成本巨大、程序复杂,乃至两败俱伤的长期诉讼,有效保护了双方当事人房屋销售权与获偿违约金的互利共赢。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1日,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与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罗某三方签订了《房屋中介服务及包销合同》,合同约定:
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及包销。委托期间,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不得自行销售,也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或居间销售。
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如在2021年10月20日前未完成销售,则剩余公寓房由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并应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作为买方与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超过约定期限10日内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有权解除与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关于剩余公寓房包销售的约定,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向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公寓房总价款的30%。
罗某自愿对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该合同签订后,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仅出售3套公寓房,经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均拒绝与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剩余公寓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难点:合同纠纷调解难度大,所面对的案件多是疑难复杂案件,如何努力寻找突破口,加强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做到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便成为工作中的重点。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合同履行的难度及特殊性,如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办理流程,案件从审理到判决、执行,周期较长,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站在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保护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应向当事人阐明调解处理的便利性和必要性,有利于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
应对波折:受疫情影响,市场经济不景气,根据该《房屋中介服务及包销合同》,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困难,且违约金相对这种中小投资企业过高、不易给付,即使双方当事人积极处理问题,仍然不能轻松履行合同,对中小投资企业打击较大。为维护优质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审判工作,强化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
最后结果:经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实地查看、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单方调解以及组织多方协商沟通,在承办法官大量、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娄底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获得了除合同约定外六个月的时间独家代理销售房屋的权利,也因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娄底市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合理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90余万元。
法官说法:以上处理结果既保护中小投资企业在市场经济困难下的生存能力,亦是警醒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相对方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努力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
今后,娄星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畅通中小投资者保护绿色通道,从提升涉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诉讼便利度、强化类案裁判指引及典型案例发布、扩大司法宣传及送法进企业等关键节点发力,切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