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陷入经营管理不善、拖欠银行贷款的处境,于当月与公司所有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离职协议书,在下月向其员工支付部分工资后,仅约定新项目入场或者公司破产清算时支付剩余工资,然而余下工资再未支付。2021年7月29日,十名未获得工资支付的员工,来到娄星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按照离职协议履约,支付剩余工资。
速裁团队的法官接到该一系列案件后,由负责人周威法官牵头,首先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了解纠纷以及公司情况,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来到娄星区法院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沟通。在得知该公司系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财政情况紧张,充分考量以及平衡公司和劳动者的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协商由公司分期按月支付剩余工资,双方当事人对该一调解方案均予以同意认可。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疫情爆发后依据公平和诚信规则,倡导互谅共赢的价值取向,妥善调解处理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典型系列案例。本案中,该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在疫情爆发情形下客观上已不能正常经营,强行判令其立即支付职工工资,不仅可能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公司也会因此走向破产,对劳动者权益也难以保护到位。
娄星区法院法官在面对涉企群体性纠纷时,坚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用极大的耐心、诚心、真心,赢得当事人的信心,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从效率上将当事人从繁冗的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从成本上为当事人节约后续维权成本,从效果上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推动项目开发建设留有资金周转空间,同时有力保障劳动者取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