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腾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0日至8月底,被告人王某腾在“58同城”上发布无需参加驾驶资格考试即可帮忙代办驾驶证的虚假信息,从被害人黄家国、魏长祺处分别骗取9800元、9500元,共计19300元。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
被告人王某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腾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腾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黄家国对王某腾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判处被告人王某腾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电信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发布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本案被告人就是利用受害者想走捷径获取驾驶证的心理进行诈骗。在此也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捷径走不得,只有踏踏实实通过驾驶资格考试才能获取驾驶证。本院对本案进行了从严从快审理,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发挥了刑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王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在网上发布虚假办理驾驶证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田彩平、连高鹏、陆文虎人民币共计9600元。具体情况如下:1.2020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通过昵称为“驾照轻松拿”的微信号联系被害人田彩平,谎称可以帮忙办理Cl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田彩平3800元人民币。2.2020年10月1日,被告人王某通过昵称为“驾校招生”的微信号联系被害人连高鹏,谎称可以帮忙办理Cl驾驶证,骗取被害人连高鹏人民币3800元。3.2020年10月19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陆文虎,谎称可以帮忙办理B级驾照,骗取陆文虎人民币2000元。经查,被告人王某从未替人办理任何驾照事宜。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刑事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三、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四、典型意义
本案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办理驾驶证信息骗取受害者财物,充分体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内容往往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大家在生活中不要想着不劳而获,以免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