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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涉执车辆 娄星法院、益阳交警联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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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莉芬 谭周祥  发布时间:2021-12-15 09:28:02 打印 字号: | |


“人难找,财难寻”,这是法院执行案件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普遍面临的困境,也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执行案件中,涉执车辆查控问题又显得尤为突出。为遏制规避执行的不法行为,提升司法查控执行能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机动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推动建立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查控协作机制。协作机制推行后,法院、交警联合解决“涉执车辆查控难”已初见成效。

“喂,是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吗?我们是益阳沅江市交警大队,你们查封的车辆,在经过我市卡点时触发警报,我们已协助将其扣押,请尽快派人前来交接。”

在接到益阳沅江市交警大队的“捷报”后,娄星区法院立即派出执行干警赶赴沅江市,迅速办理车辆查验、交接等有关手续,当日即成功将车辆扣押,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的顺利执结打下良好基础。

据悉,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原是娄底市某工程公司的同事,李某某因资金紧张,于2013年8月向曹某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但还款时,李某某仅支付了3000元便再未支付其余款项,曹某某遂于2014年9月18日诉至娄星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向曹某某支付借款5万元及逾期未付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5年9月,曹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对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查封李某某名下车辆(未实际控制)等强制措施,然而李某某非但拒不履行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似人间蒸发,难寻踪迹。

2021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驾车经过沅江市交警大队设置的检查卡点时,其车辆信息被捕捉并触发警报,值班交警立刻将其拦下,并通知娄星区法院将扣押车辆办理移交手续。通过这次与交警部门的有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这不仅给被执行人予以震慑,同时也向社会上那些有财产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

依法打击失信行为,推进构建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已成制度和常态。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发挥公安法院执行联动优势,必将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遁形,切实维护合法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