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中,成功执行完毕由广东省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工伤保险争议一案。
该案申请人董某系广西贵港市人,在被执行人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任钻机员,在该公司承建的广东省中山市某工地施工时受伤,被立即送往中山市中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工伤鉴定机构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董某与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意见,由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违约金等共计102万元,但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因该公司注册地系娄星区法院的管辖区域,申请人董某于2021年6月向娄星区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得知董某身受重伤导致身体残疾,家庭困难,便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多次向其释法析理,耐心说服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底将全部剩余执行款40万元悉数转入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外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娄星区法院及时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