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布 告
贩卖毒品犯刘月明,男,1990年3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耕塘居委会21组。
贩卖毒品犯刘慧贞,女,1987年5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无业,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34号2单元604号。
被告人刘月明因吸毒成瘾,遂以贩养吸。2020年3月底至4月间,刘月明从“鑫哥”(身份待查,另案处理)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片剂(俗称“麻古”),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刘慧贞在娄底市娄星区先后七次贩卖给他人共计21.46克(含被缴获的16.31克),刘慧贞参与贩卖三次共计2.67克。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月明系主犯,被告人刘惠贞系从犯。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月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慧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贩卖毒品犯梁群益,男,1968年7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北居委会塘坳街组。
被告人梁群益通过微信或者现金接收吸毒人员的毒资后,从“啸哥”(另案处理)处购进毒品后并让“啸哥”将毒品放在娄底城区某位置,然后拍照发给吸毒人员,其在娄底城区两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聂湘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0.18克。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22日聂某某找被告人梁群益购买一个货的冰毒、麻古,并用微信转账700元给梁群益。梁群益通过一个外号叫“啸哥”的人将一个货的冰毒、麻古放至娄星区长青办事处星海名都的一家面包房招牌上,聂某某取到毒品后与黄某某吸食掉。
2.2020年10月25日凌晨,黄某某与聂某某再次找被告人梁群益购买一个货的冰毒、麻古,约定以支付现金700元的方式进行交易,聂某某将现金放至娄星区二大桥桥头的垃圾桶下,并拍照发给被告人梁群益,梁群益通过李某某帮助去拿钱,并让“啸哥”将一个货的冰毒、麻古放置于娄星区惠民小区10栋6单元变压箱石板底下,办案民警在现场缴获了梁群益贩卖的冰毒、麻古,经称量缴获的冰毒重0.52克,麻古重0.096克。李某某去取钱时,被办案民警抓获。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群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贩卖毒品犯周铁辉,绰号铁打屁,男,1982年7月31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乡市壶天镇壶天村第十九村民组189号,现租住于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44栋2单元201房。
1.2020年6月17日12时许,吸毒人员李某某向被告人周铁辉购买200元的海洛因,向周铁辉发了200 元微信红包,后周铁辉在娄星区金谷南门附近小花园的凉亭处将1小包重约0.15克的海洛因交给李某某。
2.2020年6月17日20时许,李某某向被告人周铁辉购买100元的海洛因,向周铁辉发了100元微信红包,周铁辉在金谷南门附近小花园的凉亭处将1小包重约0.08克海洛因交给李某某。
3. 2020年6月18日9时许,李某某向被告人周铁辉购天200元的海洛因,向周铁辉发了200元微信红包,周铁辉在金谷南门附近小花园的凉亭处将1小包重约0.15克的海洛因交给李某某。
4. 2020年6月18日12时许,李某某联系被告人周铁辉购买200元的海洛因,两人在凉亭处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扣押周铁辉准备卖给李某某的海洛因1小包,后在周铁辉租住处扣押5小包海洛因。上述被查获扣押的6小包海洛因共重0.89克。
综上,被告人周铁辉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4次,共计贩卖数量为1.27克。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铁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此布
代理院长 曾文彬
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