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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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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30 08:58:05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度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娄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和决策国家赔偿案件。

(五)在中级法院的组织下,协助执行死刑。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宣判、送达、执行的案件。

(七)依法审理制裁妨碍诉讼行为的案件及对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负责法医、文检、司法会计、建筑安装工程等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制定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管理好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当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娄星区法院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三速团队、司法警察大队共10个内设机构,另外有涟滨法庭、大科法庭、万宝法庭、杉山法庭共4个派出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算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决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人员编制情况

  娄星区法院单位编制数102名,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8人,比上年年末减少1人。年末在职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有1人退休。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完成4044.93万元,比上年4166.78万元减少121.85万元,下降2.92%,变化的主要原因:地方财政资金较上年减少。2020年,支出完成3872.42万元,比上年4196.97万元减少324.54万元,减少7.73%;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4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7.71万元,占77.82%;其他收入897.22万元,占22.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7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5.42万元,占78.9%;项目支出817万元,占2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4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74万元,增加6.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了项目拨款。其他收入89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9.58万元,下降26.26%,变化的主要原因:地方财政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8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6万元,减少0.17%,主要是因为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517.86万元,占84.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21万元,占3.94%;卫生健康(类)支出95.13万元,占3.2%;住房保障(类)支出245万元,占8.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2370.76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1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类)案件审判。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11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6.88万元,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类)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24.13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69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75.45万元,完成预算的79.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75.45万元,完成预算的79.42%,与上年相比减少6.86万元,减少8.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控疫情,有部分业务改成线上办理,公务用车量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45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1万元,更新公务用车1辆,支付了两辆新车的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5万元,主要是汽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3.12万元,降低13.34%。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办案中能在线上处理的全部转为线上处理,所以三公经费以及差旅费均有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开支培训费0.36万元,用于开展司辅人员业务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法律法规素质业务培训;举办诗歌朗诵比赛,开支1.16万元;举办微党课比赛,开支0.64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4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5%。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一台;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在省高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悉心指导下,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993件,审结946件。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进行报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6件,已全部审结。依法审结由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李军耀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判处被告人李军耀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均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缴违法所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后,社会反响良好,在娄星法院微信公众号上阅读量达14495人次。依法审结了侯燕朋、刘彦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恶)。持续推进打击新型网络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电信诈骗案件60件159人,发布3期布告(涉黑涉恶案件、电信诈骗案件、涉毒案件),并张贴至娄星区各大社区、学校、居民小区等地。

积极化解民商纠纷,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决胜三大攻坚战。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要素有序快速流转,助推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603件,审结5371件。共裁定受理破产案件8件,受理的湖南洪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现引入共益债资金,拟完成五洲国际广场一期消防、综合验收等,并引进运营商,盘活该商业步行街,债权人会议后,再引进资金,完成二期商住区的建设、销售,以确保重整成功,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全年执行结案4724件,执行到位金额5.23亿元。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为12名申请执行人现场集中发放执行款4806万元。重点开展了扫黑除恶涉财产刑“打财断血”和打处非案件财产专项执行行动,对数起涉黑案件逐一制定执行方案,到罪犯原居住地和服刑监狱开展调查、做工作,翻阅诉讼案件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向知情人调查罪犯的财产情况,必要时,请求扫黑办和原侦查机关协助调查。6月9日,省高院“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督查组来我院督查时,充分肯定了我院这项执行工作。对受理的68件打处非财产执行案件,及时进行财产的续查封、续冻结等财产归集工作,确保涉案资产不流失,启动拍卖程序并处置完毕的相关财产,移交打非办或工作组进行分配。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利用夜间执行、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将恶意逃避、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处非财产刑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6645万元。我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作为全省受邀的四家基层法院之一,在6月18日召开的全省打击拒执犯罪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二)紧盯司法绩效工作目标

尽管结案总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我院年年居全省前列,但司法绩效一直是我院面临的工作短板,一直是我院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提升司法绩效,我院今年采取了以下有力举措:

充分发挥审判管理作用。2020年4月初,我院出台《办案人员司法绩效考核指标月通报办法》,每月对各办案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计分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前3名的办案人员给予一定绩效奖励,9月份我院研究制定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对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案件,可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达成共识,仍然难以达成共识的,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没有作出结论以前,一律不得宣判,我院将干警办案情况与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挂钩,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每周通报”、“月末点评”、“季度分析”的常态化督导制度,对超审案件限时督办,对即将超审限案件进行预警,督促承办人按时办结案件,将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法官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作用。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也打乱了我们的工作计划,结案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案件大幅积压,我院积极抢抓机遇,化危为机,保持定力,扎扎实实办理各种案件。我院积极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第一时间开通“云上法庭”,刑事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看守所各方沟通协调,让被告人不提押出看守所也能够开庭,民事审判让被告在千里之外也能参加庭审,有效保证了被告、被告人的人身安全,也有效防控了疫情,2020年我院通过庭审直播各类案件3511起,有力保障了我院的审执质效,促进司法公开阳光。

()坚持队伍建设这一根本

今年来,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我院以开展三项队建活动为抓手,以区委对我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和中院对我院开展司法巡查为契机,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狠抓队伍建设。

在开展三项队建活动方面。我院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小组集中学习扎实开展了“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了讨论辨析,纠正了偏差、澄清了模糊认识。在筑牢拒腐防变根基上,我院开展了《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和以安徽高院原院长张坚案为反面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叩问初心》《政治掮客苏洪波》等警示教育片,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选编》《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套。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全院干警在思想上更加统一,在行动上更加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廉政建设上警钟长鸣,作风建设等得到明显好转,2020年4月份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专职副书记孔寅湘率队来娄星法院实地调研老干工作,充分肯定了我院老干工作,7月份我院机关退休干部党支部获得“全省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

(四)壮大司法宣传主要阵地

一是我院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文件要求落实好政法舆论宣传工作,安排宣传工作任务,将任务细分到各部门,制定《娄星区人民法院宣传员管理办法》、《娄星区人民法院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制度》等规定,建立政法宣传队伍并加强培训,明确各部门都有人员负责政法宣传工作,我院执行局等部门自我加压并奖惩分明,每个月都定期在市以上报纸媒体等发稿上稿,对政法工作有效宣传,持续增强政法工作影响力。二是我院积极参加政法网军建设,向上级单位和政法单位报送网评员、舆情监控监测员名单,建立专门直属团队,打造法院特色的政法网军专业团队,对政法网军工作大力支持,全力保障,制定得力措施,在搞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政法网军工作。三是我院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新闻舆论、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和保密工作等规定,在政法宣传工作中,没有发生任何涉及发布不当言论、报道失实或者失密泄密等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从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治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抓好新闻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推进道德建设、开展文明创建,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督促考核五个方面全力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在湖南日报、法制周报、湖南长安网、娄底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娄底政法系统主流媒体登稿19篇,向政法在线、法制周报等新闻媒体大量投稿,与娄底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单位保持良好合作,随时提供政法新闻素材,扩大政法宣传阵地,增加政法正能量。同时通过内网、外网、微信公众号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反电诈专项斗争、执行攻坚行动等专题宣传,并向长安网、法制周报等政法宣传主流媒体积极投稿,围绕政法中心工作,先后在娄底广播电视报、娄底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发布“云上法庭助战疫情”等稿件并登稿118篇。

(五)突出改革创新工作举措

突出简案快办。为深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巩固年”活动,加大“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提升司法绩效,2020年年3月,我院抽调正式干警20名,临聘人员20余名,组建速调速裁速执团队(以下简称“三速”团队),将全院机关的速调速裁速执力量集中管理,确保全院机关75%以上的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在三速团队得到快速处理。“三速”团队成立以来,迅速开展诉前调解、繁简分流、诉执对接和诉执工作,建立并健全“党建+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促队建和绩效的工作机制,大胆尝试“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三速”团队自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616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无一信访案件。

突出事务外包。为提高工作效率,把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我院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咨询、立案、送达、速录、案卷装订等可剥离的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给专业法务公司。2020年,法务公司共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10226人次,登记立案共10059件,送达6910件,庭审记录3952场,装订案卷10452宗,真正做到司法辅助事务提速升级,法官负担明显减轻。

突出诉源治理。将“分调裁审”全方面融入诉源治理中,2020年我院新收案件比2019年下降17.18%,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持续完善诉与非诉对接机制,起草《娄星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由区平安办印发至各单位,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十无”村(社区)考核。发动90余名在职干警进社区网格报到,发挥法律特长参与基层纠纷化解工作,将庭审开在农家屋场,实现审务进基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身边。构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政法机关、法制机构和信访部门肩负重要职责、各成员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团体多方广泛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在一楼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源治理工作办公室,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工作构架,统筹推进全区的诉源治理工作,在11个乡镇(社区)挂牌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

突出法庭作用。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我院万宝法庭在牵涉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案件时,在立案环节与当地村、组沟通,并要求按照区委文件的认定进行身份关系的确认,五江碧桂园在城南项目按揭房屋违约的案件,立案前与业主沟通,并做好思想工作,从而让大批因疫情影响而有轻微违约的案件在庭前做好疏导工作,没有大批案件涌入法庭。突出人民法庭服务绿色发展的职能,我院湘中环境资源法庭1月份受理了被告人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吕某勇、郭某、黄某毛、阳某宇、何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杨某民犯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一案,11月份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12月初新受理了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何某飞、郑某永等污染环境罪一案,切实做到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本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娄星区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曾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