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法官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7个方面共26条明确了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的原则、情形和具体程序。
法官应当退出员额的,自审批机关批准退出员额之日起,不再行使员额法官职权。法官对涉及本人退出员额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7日内向所在法院党组书面申请复核。《办法》还对法官员额退出工作的复核、监督,以及退额后转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法官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7个方面共26条明确了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的原则、情形和具体程序。
法官应当退出员额的,自审批机关批准退出员额之日起,不再行使员额法官职权。法官对涉及本人退出员额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7日内向所在法院党组书面申请复核。《办法》还对法官员额退出工作的复核、监督,以及退额后转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