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5月17日上午,娄星区法院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舒雯,区人大代表刘登高、罗宏走进法院旁听一起彭某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该案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29日,朱某某(另案处理)为网名“好运来”男子提供的70万元诈骗赃款取现。朱某某请罗某某(另案处理)帮忙,罗某某则委托谢某某(另案处理)帮忙洗钱,谢某某又联系被告人彭某、王某某进行取现,彭某、王某某答应帮谢某某取现30万元。后彭某又与李某(另案处理)联系,要求李某联系人手帮其进行赃款取现。李某就安排了被告人蒋某及黄某某(另案处理)具体实施赃款取现。2020年10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蒋某将取出的30万元赃款扣除3万元手续费后,开车从广西某地来到娄底交给彭某、王某某。彭某、王某某于当日将钱交给了谢某某,被告人彭某、王某某从中各分得4500元,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等人所取出来的资金均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王某某、蒋某明知所取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的情况下,依然帮忙进行资金转移及取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均为主犯,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左一为省人大代表舒雯)
娄星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指控的事实逐项开展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择期宣判,该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现场直播。
(区人大代表刘登高、罗宏)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在现场为代表们解惑答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与代表们交流和分享了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代表们表示:旁听庭审活动是一堂生动有效的法治教育课,不仅能近距离感受法律神圣庄严,还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受益匪浅。代表们还提出意见建议:该案作为一起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案件,娄星法院今后要持续加大力度予以坚决打击,要让违法犯罪分子在娄星大地无处遁形。同时提出要与公安、检察等单位加强联动,进一步加强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凝聚普法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要在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进一步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