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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毒品犯罪】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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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彩霞  发布时间:2021-04-23 08:42:12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犯罗龙辉,男,1987年3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红土村9组,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新世纪建材城附近。

  2020年3月底,罗龙辉(已判决)通过“颠婆”介绍认识了贩毒人员“颠婆”的姐夫,打算从“颠婆”的姐夫处购买毒品回娄底城区贩卖给他人。4月18日左右,罗龙辉在广东省增城市以30,000元的价格从“颠婆”的姐夫处购买了200克毒品。罗龙辉与刘勇龙(已判决)一同驾车将200克毒品带回娄底市。4月22日21时许,罗龙辉、刘勇龙在娄底市中心血站附近以2,000元的价格贩卖了5克毒品给“颠婆”的朋友。

4月23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娄星区三元市场将罗龙辉抓获,并当场从罗龙辉驾驶的湘A2KJ05白色现代车上棕色手包内查获五包白色晶体、一包红色片状物,共重72.5克。经鉴定,从其中的三包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8.35克;红色片状物中检出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11克,以上共净重48.46克。罗龙辉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53.46克。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龙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贩卖毒品犯刘月明,男,1990年3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耕塘居委会21组。

贩卖毒品犯刘慧贞,女,1987年5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无业,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34号2单元604号。

被告人刘月明因吸毒成瘾,遂以贩养吸。2020年3月底至4月间,刘月明从“鑫哥”(身份待查,另案处理)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片剂(俗称“麻古”),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刘慧贞在娄底市娄星区先后七次贩卖给他人共计21.46克(含被缴获的16.31克),刘慧贞参与贩卖三次共计2.67克。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月明系主犯,被告人刘惠贞系从犯。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月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慧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贩卖毒品犯李小用,男,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涟滨办事处太保居委会八里组4号。

贩卖毒品犯刘丹,男,199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涟滨街道办事处民福居委会草子组。

贩卖毒品犯颜小兵,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高溪居委会株木组,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高溪居委会齐心组。

2020年4月,李小用、颜小兵两人商量在邵阳进购毒品后回娄底贩卖。李小用因缺少资金,主动找到刘丹借钱作为购毒资金,刘丹为李小用介绍李某某认识,李小用从李某某处借得10000元后开始购买毒品。后因颜小兵联系进购的毒品纯度不够,李小用不再与颜小兵合伙贩毒,转而找到刘丹,要刘丹为李小用联系进购毒品渠道,刘丹为李小用出具部分毒资并介绍吸毒人员邬某某、聂某某等人在李小用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另颜小兵单独贩卖了一次毒品给吸毒人员“狼回头”:

1.2020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丹联系其姐夫谢云波(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后刘丹与李小用到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以7000元的价格从谢云波处购买了20克甲基苯丙胺、2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李小用拿到毒品之后回娄底贩卖。

2.2020年6月份的一天,李小用在娄底市鸿润酒店以500元的价格贩卖了0.6克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给李某某。

3.2020年7月初的一天,李小用与刘丹再次合伙出资共计42500元毒资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谢云波,与谢云波约好在涟源市桥头河收费站交易80克甲基苯丙胺、8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但双方见面交易时因谢云波带来的毒品质量不好,李小用只拿了8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2020年7月22日,因之前谢云波处未退购买80克甲基苯丙胺的毒资,刘丹与李小用共同合伙出资18800元加上之前谢云波未退的毒资,联系谢云波购买120克甲基苯丙胺、12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该18800元毒资转给谢云波后,因谢云波联系上线暂时无货故未交易成功 

4.2020年8月3日上午,李小用贩卖了共1.6克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给邬光辉,以“丢包子”的方式将毒品放在娄底体育馆鸿润酒店门口公交站台的垃圾桶处,通过微信发照片告知邬某某前去取毒品,得毒资1400元。

5.2020年7月31日,颜小兵以“丢包子”的方式在娄底市涟钢五江建材城贩卖了0.6克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吸毒人员“狼回头”,得毒资580元。

6.2020年8月3日上午,李小用贩卖了0.1克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给聂某某,将毒品放在娄底体育馆鸿润酒店门口垃圾桶处,通过微信发照片告知聂某某去取毒品,得毒资100元。

2020年8月6日,民警在颜小兵住处抓获被告人颜小兵、李小用,在颜小兵的随身包内现场缴获甲基苯丙胺共计3.4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0.53克,电子秤一台,扣押OPPO手机二台。在李小用处缴获甲基苯丙胺共计8.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0.96克,华为手机一台。2020年8月6日,民警电话通知刘丹来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同日刘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当场扣押华为手机一台。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被告人李小用、刘丹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151.56克(其中第3次贩卖事实中120克甲基苯丙胺系犯罪未遂,第1次与第3次贩毒事实中犯罪既遂的共计1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未计重量)。被告人颜小兵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1次,数量共计4.61克。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小用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颜小兵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追缴被告人李小用违法所得2000元、被告人颜小兵违法所得580元,上缴国库。

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刘丹华为手机一台、被告人李小用华为手机一台、被告人颜小兵OPPO手机二台、电子秤一台和本案扣押的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此布


院长:郭超群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