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和决策国家赔偿案件。
在中级法院的组织下,协助执行死刑。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宣判、送达、执行的案件。
依法审理制裁妨碍诉讼行为的案件及对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负责法医、文检、司法会计、建筑安装工程等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制定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人员的管理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管理好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承担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当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15个,其中派出法庭4个,具体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三速团队、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涟滨人民法庭、大科人民法庭、万宝人民法庭、杉山人民法庭。
(二)预算单位构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0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7.82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49.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1.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2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个档案数字化项目预算,因为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08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8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2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1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8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83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占4 %;卫生健康支出95.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90万元,占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28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93.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开支;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78.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98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17万元,上升6%,主要是案件数量上升,办案相关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8万元,主要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拟举办摄影比赛一次,经费预算2万元;拟举办朗诵比赛一次,经费预算2万元;拟举行党建活动一次,经费预算8万元。尽量争取市场化运作,严格控制规模和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5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2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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