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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某男子在所住宿舍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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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玉姣  发布时间:2021-03-03 15:03: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星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张某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11月19日晚8时许,吸毒人员张某电话联系张某齐吸食毒品,张某齐表示同意,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与张某、张某明、刘某在其所住的宿舍内一起吸食冰毒和麻古。2020年11月21日,张某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前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张某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既包括自己的家中,也包括宿舍、租房、酒店、KTV包厢、酒吧、车辆等;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应吸毒者的要求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责任编辑: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