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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多措并举查找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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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志远 粟 昊  发布时间:2020-10-28 10:12:0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伍某某下岗后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人脉关系承包工程,因缺少启动资金,遂在胡某某处借得十万元,但由于各种原因,工程款迟迟得不到结算,保证金也不能拿回,导致十万元欠款无法偿还,于是更换号码,只身前往广东某地打工。因联系不到伍某某,胡某某遂将伍某某起诉到娄星法院并且胜诉。

  判决生效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向娄星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伍某某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娄星北路的一处房产,承办法官便依据房产信息及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地址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因无法有效投递而被退回。法院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伍某某在支付宝、财付通、京东、银行的预留联系方式,试图联系到被执行人伍某某。可通过以上方式,都不能联系到被执行人伍某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所有的法律文书将只有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公告的送达方式不仅效率低下,申请执行人还要承担公告费用,每次公告为60天,办案时间大大增加,如果财产处置完后有剩余资金不能得到有效处理,也将损害被执行人权益。考虑到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承办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协助了解被执行人伍某某的房屋情况。当发现房屋有人租住时,法院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房屋所在地,张贴法律文书,到处寻找租户,通过租户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妻子,再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联系到被执行人后,办案干警经过释法明理、恩威并用,让被执行人反省,又组织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达成了统一的处置意见。至此,一件原本可能需要一年多时间才能处置完成的案件缩短到了三个月左右,娄星法院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娄星法院通过张贴公布老赖名单、发布悬赏令、调查被执行人在银行等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走访被执行人常住地、户籍所在地等多种查控机制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的找到了一批难以联系的被执行人,使得大量案件得以缩短办案时间,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