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在运输卸货中受伤的申请执行人毛某来到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亲手将锦旗送给周法官,并称“我送你东西你不收,这个你必须要收了”。
事情缘于2018年1月15日8时许,毛某受某劳务公司指派,在某工地上运输卸货时受伤,花费医疗费用50余万元,该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即不闻不问,毛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判,判决该公司还应当支付医疗等各项费用合计38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8月6日,毛某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向娄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娄星区人民法院同日立案受理后,案件分配到了执行局周法官手中,其在翻阅案卷时,发现本案系涉民生案件,立即与被执行人沟通,约双方来法院协商,协商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态度激怒了申请人,导致协商无果,申请人多次表示要与被执行人同归于尽,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针对案件给出了处理意见。之后在与被执行人的沟通过程中,承办人感觉到了被执行人的敷衍态度,并从多方渠道了解到了被执行人公司某账户资金流动频繁,承办人当即作出冻结该账户的决定,果不其然,不到几天,被执行人主动联系,表示账户内有钱被法院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主动要求法院扣划结案。本案圆满结案。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娄星法院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竭尽全力保护群众利益,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