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之妻刘某主动腾空其占有申请人刘某所有的位于娄底市某单位内的房屋。该案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母子关系,因多种原因导致家庭不和而发生纠纷,后申请人起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李某与刘某继承权纠纷一案,案经娄星法院调解,确定儿子李某在三个月内搬离南贸东街106号计委综合大楼内的房屋,保证该房屋内的门窗及水电气设施完好,并将该房屋完整交付给母亲刘某。因李某(儿子)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母亲)遂于2019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母子关系,不宜采取强制手段,为了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苦口婆心的做工作。被执行人李某之妻刘某终于在2020年8月21日下午将房屋腾空交付,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的执行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促进双方家庭关系的改善,达到最高院所提倡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执法为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