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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全面推行 “四查一建议”,“黑财清底”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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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彩霞  发布时间:2020-09-11 09:27:04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确保及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迅速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娄星区法院对所有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一律按照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实行“四查一建议”,现已执行到位1 660 772元,到位率为64.6%,取得良好成效。   

  娄星法院对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案件,迅速掀起强大攻势,一律实行“四查一建议”,即:查涉黑涉恶案件执行立案是否及时,对所立案件的“黑财”性质是否查明;查执行措施是否有力,执行手段是否穷尽,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罪犯是否进行了“村调”、“社调”,是否依法采取了协助执行措施;查公安、检察、纪监阶段收缴的“黑财”是否归集;查罪犯的“隐形黑财”是否被揭露;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协助执行主体的被执行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服刑机构通报情况并发司法建议,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的内容。截至9月1日,娄星法院共新收涉黑涉恶类执行案件33件61人,已结26件39人,其中执行完毕16件。立案执行标的合计2 569 572元,现执行到位金额合计1 660 772元,到位率64.6%。

  娄星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呈现出的特点是:人数多,标的分布不均匀,其中,10000元以下标的有30人,占比49%,剩余7人未执行到位;10000元-50000元标的有23人,占比38%,剩余10人未执行到位;50000元-100000元标的有8人,占比13%,剩余8人未执行到位。主要执行措施有:

  一是线上线下联动,全面摸排财产线索。娄星法院对上述案件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财产信息。又前往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娄星区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保险、公积金情况,竭力查找财产线索。

  二是相关部门联动,协助做好思想工作。首先,与监狱联动,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前往服刑监狱会见各被执行人,对此,娄星法院给各被执行人服刑监狱去函,请求协助给各被执行人做好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家庭情况,并督促及时缴纳。其次,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居住地、户籍地扫黑办、综治委、派出所、村里、社区联动,前往各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村里、家里,做好“村调”、“社调”工作,详细调查了解各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情况,并请求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协助一起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

  三是发动亲朋好友,释法明理督促缴纳。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联系各被执行人家属,从法律政策上、家庭情理上,向上述被执行人的家属释明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财断血”的决心,告知不缴纳罚金的不利后果,争取早日缴纳到位。

  四是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市民提供线索。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报纸、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发布扫黑除恶“黑财清底”悬赏公告,,鼓励广大市民踊跃提供悬赏人员的有效财产线索,并对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

  五是发出司法建议,限制减刑和假释。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家属也无意向代缴的被执行人,共向所在服刑监狱发出司法建议函7份,建议限制各被执行人的减刑和假释。

  娄星法院对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全面推行“四查一建议”,不断创新执行思路和方法,逐案制定工作方案,力争将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被执行人拿稳吃透,逐个击破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防线,达到“黑财清底”的目的。实践证明,“四查一建议”对基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