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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民工千里送锦旗 点赞法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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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周祥  发布时间:2020-07-27 16:36:18 打印 字号: | |
“一次有效执行”是指对简易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原则上实行一次执行,一次性强制措施运用到位。娄星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强力推进“一次有效执行”。7月24日,娄星法院收到千里之外的四川劳动者杨某某送来的锦旗。 杨某某五年来奔波于四川、海南、湖南三地,历经二次仲裁、一、二审判决,终获赔偿款十八万余元。杨某某与湖南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得从2015年说起。杨某某来自四川,于2015年5月经人介绍到湖南某公司在海南承建的西南电厂工程项目从事管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7月,杨某某在工地活动架上做空调管支架时,不慎从活动架上摔下受伤。该纠纷先后经乐东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确认杨某某与湖南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某为工伤,乐东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由湖南某公司共计赔偿274064元的仲裁。湖南某公司不服该仲裁,于2018年8月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由湖南某公司共计赔偿杨某某181981元的判决。湖南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公司仍不支付赔偿款。申请人杨某某遂于2020年7月3日向娄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湖南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账户里的余额还不足以支付杨某某的赔偿款。承办法官遂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说服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敦促其自动履行,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于2020年7月16日转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从执行立案起仅用了十几天的时间,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在确认执行案款后立马联系了杨某某,让其来法院领取赔偿款181981元,电话中的杨某某很激动,称自己人现在四川老家,23号下午才能赶到娄底。 杨某某如约来到了娄底,千里之外送来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 这起案件的快速执结,是娄星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缩影。
责任编辑:罗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