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犯罪,确保法院生效裁判实现,是树立司法权威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之一,是化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剑。在解决“执行难”的艰难历程中,我院充分利用这一利器,以雷霆之势,长抓不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五年来,我院共计移送拒执犯罪线索72件85人,判处刑罚16件17人,其中2018年、2019年共审结拒执刑事案件9件9自然人1法人,除1件自诉案件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自诉人申请撤诉外,其余8件案件的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均被判处刑罚,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受到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被告人刘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就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形成了全国性影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内外结合,构建打击拒执犯罪机制
一是法院内部坚持人财物全力投入,各部门倾力配合。提拔一名有过刑事审判经历的庭长担任执行局长,并从刑事庭调配1名法官到执行局工作。在党组分工中,将刑事、执行和法警工作由一名院领导分管,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执行机构对拒执犯罪概念把握不准、移送证据标准不清、与公安、检察、审判组织沟通不畅等一系列问题。五年来,我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经公安审查立案率达100%,虽然有部分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达成了执行和解而无需移送起诉,但打击拒执的震慑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二是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政法委总揽全局推进打击拒执工作。在“决胜执行难战役”期间,区委书记亲临法院调研工作,区委两次召开常委会研究执行工作,决定全区各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解决执行难,并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娄星区的司法品牌打造。五年来,公安机关对我院需扣押但无法找到的车辆协助查找、扣押65台次,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35人,且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区社会治安综合考评范围。
二、各方联动,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一是准备充分。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与拒执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深刻领会立法本意,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进行逐案分类研判,吸收借鉴经验做法。对移送公安机关的个案,由执行员全面收集证据后,提交执行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对构罪证据体系尚不能形成的,予以进一步补强,做到移送准备充分。二是跟踪联动。案件移送公安检察立案后,积极跟踪办理情况,及时化解分歧,形成打击共识。进入审判环节,审判组织研究案件处理时,执行机构派员列席并提出意见。三是分类处理,充分体现刑罚的谦抑性和把握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归案后能主动悔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从轻处理;对拒不悔罪又不自动履行义务的,从严判处。
三、司法引导,拓展打击拒执犯罪途径
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司法成本低,打击及时,成效更为明显。因此,我们对符合拒执犯罪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为推进这项工作,我们充分用好律师调查令。对申请人委托了律师参与执行的,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如自诉人湘中输变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人张智勇拒执罪一案,我院向自诉人的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20余份,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福建,查询提取被告人张智勇的银行流水、工商登记、婚姻、房产等情况和证据后,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本院立案后通过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智勇抓获归案。之后,被告人张智勇及其家属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自诉人撤回自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近年来,我院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发放调查令100余份,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了执行效率。
四、广泛宣传,营造打击拒执犯罪氛围
我院多措并举,营造打击拒执犯罪、依法惩处老赖的强大声势。一是在市级媒体及电视台公布失信和拒执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单位、社区公告栏、广场及人流量较大的车站、商场等地点张贴失信和拒执被执行人名单,将拒执“老赖”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敦促一大批拒执“老赖”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二是近年来,我院举行打击拒执的新闻发布会二场,张贴专项布告二期,印刷一万五千余份《敦促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公告》在城区和各乡镇张贴,向市民发送相关短信10余万条。三是出动干警100余人次采取走基层,入社区,进校园,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打击拒执犯罪的宣传,在社会上形成服从、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风气。“拒不执行是犯罪,欠钱不还要坐牢”在我区妇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