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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重磅!娄星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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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婷 发布时间:2020-05-11 1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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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娄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于当晚21时许在有236名群成员的“机采血小板之家”的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因邓某某系长期献血者,且近期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为应对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娄底市中心血站、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应急预案,其中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医务人员7人、民警4人、镇村干部2人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2台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娄星区法院强化司法担当,严审快结涉“疫”刑事案件,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疫情当前,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李寒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