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被执行人彭某某主动将5万元执行款现金交到了娄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申请执行人邬某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执行款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申请执行人邬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合伙纠纷一案,经娄星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彭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支付的款项始终未能兑现。多次催讨未果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得知申请执行人邬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原本关系较好,双方才合伙做生意,合伙期间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根据这些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思想逐渐发生了转变。经过耐心引导,终换来双方同意和解的意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邬某某和彭某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先支付5万元现金,余款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翻脸多年的合伙人终于握手言和,执行法官虽然从上午协调到下午两点多钟,但看到结怨多年的两合伙人能达成和解协议,亦感到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