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
2020年4月22日上午,一女子行色匆匆的来到娄星区人民法院,表示借了她妹妹的卡来交罚金,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查封。
据了解,吴某某因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向法院缴纳了二万元罚金,但直到刑满释放后均未缴纳剩余的罚金,后该案移送执行。
干警执行事项和工作:
2020年4月9日,该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在线上发起了对被执行人吴某某财产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仅有银行存款2000余元,但其开通了微信支付功能,执行干警遂将其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全部予以冻结。
被执行人自述:
于是才有了4月22日上午所发生的事情,吴某某表示法院将她的微信冻结后,她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就连出门买东西都买不了,她就是借钱都得把这罚金交了。
执行效率:
现如今,微信越来越普及化,更重要的是不分男女老少。人们出门,都习惯只带手机;购物,也都习惯扫一扫。执行干警正是以此为契机,寻找突破口,让被执行人主动找上门,成功在短短13天内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