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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公开宣判4人聚众斗殴案,最高获刑5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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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艳嫔  发布时间:2020-04-28 17:32:1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28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袁某、付某芝、李某辉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4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分别判处有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周某灿、陈某、谢某龙、肖某柱、李某桃、谢某宗(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娄底市娄星区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被告人谢某明知周某灿、肖某柱、谢某龙、陈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周某灿等人的组织安排参与聚众斗殴犯罪,系恶势力成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付某芝、李某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谢某等4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活动,充分彰显了娄星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积极态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有效的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责任编辑:李寒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