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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亦严惩 娄星区“沙霸”胡谷秀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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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曼梦雨  发布时间:2019-12-25 15:06: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星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恶势力团伙的沙霸案宣判。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谷秀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冬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桃清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肖庆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志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9月19日期间,被告人胡谷秀等五人所在的“沙霸”团伙长期聚集在娄底市娄星区大同沁园小区,该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对非法所得制订了详细的分配方案,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胡谷秀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辱骂、吵闹、拦车等方式强迫大同沁园小区的业主、装修人员到该团伙处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沙子、水泥或接受他们的搬运服务,强迫其他商家退出大同沁园小区沙子、水泥的销售、搬运业务。2018年7月至9月10日,该团伙交易金额达339254元,获利103114元,其中,已核实被告人胡谷秀、李桃清、李冬跃、肖庆英、李志华等九人的“沙霸”团伙,强迫交易金额为135460.3元。受该“沙霸”团伙欺压的被害人人数众多、行为时间长,并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社会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彰显了娄星区法院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体现了政法机关在时刻关注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坚决打击和严惩以小恶积大恶的黑恶势力,推动和谐娄底的建设。
责任编辑:罗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