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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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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琳  发布时间:2019-04-11 16:09:05 打印 字号: | |

411日,娄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中有5人系90后,参加辩护的律师7名,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份,被告人曾某辉、曾平经过商量共同出资在网上购买了一个“阳光理财”平台,包括手机APP,虚构该平台是“远洋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平台,该平台里面包括了多个虚假的理财项目。曾辉和曾平发展业务员推广该平台,利用平台里面的项目高额收益为诱饵,先诱骗投资人前期小额投资,平台都是按时返本付利的,后通过业务员诱骗投资人加大投资,数额较大时候,直接关闭平台,骗取投资人的资金。

为了推广“阳光理财”平台,被告人曾辉安排其哥哥被告人曾峰租用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68栋3楼民房,发展业务员被告人朱兰、朱席、彭群、杜伟、肖茂、肖平在租房内以虚假姓名通过微信、QQ推广“阳光理财”平台,发布虚假的获利信息和平台信息,诱骗他人投资,各业务员按诈骗所得算业绩,得诈骗所得20%至30%的提成。至2018年6月1日,该业务点中,朱兰通过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张先后在该平台投资,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98405元(未遂)

被告人曾辉安排被告人朱芳用假身份租用娄底市娄星区扶青名都1302房,由曾平发展业务员被告人邓、邓兴、颜生、周强用租房做工作室推广阳光理财平台,该业务点由邓负责,曾平、邓教授各业务员以虚假姓名通过微信、QQ推广“阳光理财”平台,发布虚假的获利信息和平台信息,诱骗他人投资,各业务员按诈骗所得算业绩,得诈骗所得20%至30%的提成。朱芳明知曾辉安排其租房是用于诈骗,该业务点内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仍然按照其要求用假身份租房同时为该窝点提供后勤服务,接受曾5000元一月的报酬2018年6月1日,该业务点中,邓、周强、谢兴、颜生通过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陈、姜、卢、等32人在该平台投资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93149元。

被告人曾辉使用户名为张某某的银行账号接收诈骗资金,至2018年6月1日,曾辉共使用该卡取现80万元,曾平分得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辉、曾某平等人共同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其中曾某辉、曾某平、邓某、周某强、谢某兴、颜某生、朱某芳、邓某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曾某峰、朱某兰、朱某席、肖某茂、肖某平、彭某群、杜某伟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并呈现出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这类犯罪策划周全,隐蔽性强。除了要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诈骗意识,到合法正规的投资交易平台投资,更要提醒广大青年慎重择业,避免误入歧途。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