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娄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娄星检察院提起的候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娄底市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娄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担任审判长,娄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理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24日8时许,候某某将从他人手中收购来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草?三只、领角?二只,通过永兴县开往长沙的大巴车运送至长沙汽车南站出售给易某某。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5只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诉机关认为,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同时,公诉机关对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每只?携带着本种群的基础基因以及个体的特殊基因,由此构成该种群的遗传多样性,与其他物种一样,其复杂的基因结构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的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位上,这包括它对其他动、植物的影响以及所处环境各要素的制约关系,?属于高营养级别的夜行性猛禽,位于食物链的顶端,对当地的动物数量起到控制作用,一旦被猎杀,其控制的区域的动物结构将发生剧烈变化,造成一系列对人类不利的后果,替代?来维持当地生态环境稳定的费用巨大,无法用数量来统计。
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侯某某停止侵害,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7.5万元,在郴州市(猎捕?所在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在被猎捕?所在的乡镇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地,进行有利于保护?形目动物的宣传,同时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1.8万元。被告人侯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作为娄底市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有力宣示了娄星法院坚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一方面让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类似行为的人起到震慑、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公开向社会宣传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理念与意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