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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一次有温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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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琳  发布时间:2019-02-03 13:02:18 打印 字号: | |

说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我们经常能想到的是查封、扣押、罚款、拘留,这些都是冷冰冰的惩戒词,其实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中也有温情与感动。2月2日晚7:30,娄星区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由娄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任总指挥,兵分五路奔赴执行一线,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晚上8:10,第一队执行干警来到了位于湘乡市棋梓镇白云村的李家。

2016年9月,被执行人李驾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导致车子失控,将申请执行人陈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2017年7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赔偿陈25794.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娄星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谭周祥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请求给予相关减免。2018年1月,在谭周祥的协调下,李与陈达成协议,由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陈赔偿款19000元。2018年2月,在支付了15000元以后,李突发心肌梗塞,先后两次前往医院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巨额的医疗费用让李并不富裕的家境一落千丈。

当晚8点10分,执行局一行人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眼见李某一脸病容,经过询问得知,李某重病在身,96岁的老母亲也卧病在床需人照看,自己已经尽力凑了2000元钱,但余下的2000元再也无力支付。在查看李某的病历资料,与当地村支书核实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的心情沉重起来。

因为重病没有能力继续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申请执行一方的陈是大埠桥办事处白鹭村的一名农民,身患严重腰间盘突出、胃溃疡等疾病,妻子双耳失聪,家庭也是非常贫困。执行款对陈而言是要解家庭燃眉之急的救命款。怎么办?了解情况后的郭超群当即与执行法官谭周祥进行了商议,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郭超群表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实落实司法救助机制,为陈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元,连同李某凑来的2000元,一起将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一筹莫展的李听到这个消息后,感激落泪一个劲地喃喃自语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法律不只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有春风和煦般的温暖。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申请人而言,执行就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最后一重保障,我们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执行到位;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也要以人为本,兼顾情理,让每个民众都能从中感受到温暖。”郭超群表示,李案件只是娄星区法院救助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娄星区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积极主动为他们向有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