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娄星区辖区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50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不少于120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不超过3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 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2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娄星区司法局会同娄星区人民法院、娄星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以上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5倍以上人员,即60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30人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须经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分两步完成报名: 一是通过扫描娄星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二维码,填写相关资料(二维码附后)。二是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见公告第8项第3款)。
四、资格审查
娄星区司法局会同娄星区人民法院、娄星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的选任名额数,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命陪审员
(一)任前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二)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八、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娄星区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基层股。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娄星区司法局基层股谢德旺
联系电话:0738-647877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