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下午,娄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该案由娄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任审判长。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沉重的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
被告人易某某曾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6年3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易某某联系微信昵称为“开心”的候老板以750元的价格购买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5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理认为,易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撤销该被告人易某某的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每个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