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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国庆前夕集中宣判3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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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琳、胡婷  发布时间:2018-09-25 21:46:45 打印 字号: | |

9月25日下午,娄星区法院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个月不等的刑罚。该院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4名被告人周某某、廖某某、肖某某、唐某某等四人自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在娄底城区的歌厅、酒吧、酒店、夜宵店等餐饮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等地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财物,实施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等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依法应予严惩,娄星法院对这4名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个月、廖某有期徒刑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让娄底人民过一个安静祥和的国庆节,在这一重要节日前夕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集中宣判活动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娄星区法院第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截至今日,娄星区法院共集中公开宣判涉黑涉恶1358。下一步,娄星区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严格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为创建平安娄星、法治娄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