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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首次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司法拍卖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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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骞  发布时间:2018-05-18 09:20:43 打印 字号: | |

2018年5月14日,娄星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38/05)以当事人协商价为起拍价推送拍卖一套住房,这是该院自省高院下发《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后用当事人协商价作为起拍价的首例案件。

2016年,被告广东某建设公司拖欠原告湖南娄底某混凝土公司货款70余万元未还,原告遂起诉至娄星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原告货款70余万元及违约金,但被告未主动履行。2017年9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刘某以其名下位于娄星区金益紫檀小区的房产作担保,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广东某建设公司未按和解内容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决定拍卖该担保房产,2018年5月13日,当事人协商一致以743610元作为起拍价,5月14日经该院认定,决定以743610元作为起拍价拍卖金益紫檀小区的房产。

“评估难”、“拍卖难”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以当事人协商价作为拍卖起拍价,既能提高执行效率,又能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节约当事人成本,娄星法院将积极大胆尝试并推进以当事人协商、询价等方式确定网络拍卖起拍价的工作,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