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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举办“司法改革的基层实践”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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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琳  发布时间:2018-04-02 16:12:30 打印 字号: | |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调研处处长刘树德
  • 娄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部署,务实推进娄星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3月30日,娄星区法院举办“司法改革的基层实践”学术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调研处处长刘树德,娄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中国人民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彭小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中共娄底市委党校的专家学者,娄星法院部分干警代表参加研讨会。

学术研讨活动会分为两个议题:

首先,与会人员调研了娄星区法院的司改情况。郭超群院长详细介绍了娄星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娄星区法院以一个非试点法院的勇气与担当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主动改、大胆改、全面改,用自己的勇气与担当走出了一条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娄星模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杜家毫等领导的批示推介。娄星法院在打造司改“娄星模式”之后,为增强改革的协同性,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率先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成为全省唯家真正按中央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法院。

刘树德处长对娄星区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娄星法院的改革平稳过渡、改革成果落地生充分体现了娄星区法院党组的勇于担当和整体驾驭能力。娄星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工作;第二阶段,内设机构改革一步到位,机构运行平稳有序,管理更加规范,办案资源进一步整合。娄星法院两个阶段的改革严格按照最高院的司改要求与娄星区法院的实际情况来实施,改革思路清晰、举措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刘树德处长还从案件繁简分流、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部门结合等方面的工作发表了建设性意见,并希望娄星区法院要将“娄星模式”的内涵进一步深化,加强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研究院的合作,推动司改“娄星模式”取得更大的成功。

张志铭教授表示,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基层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之所以选择与娄星区法院合作成立基层司法改革调研基地,是因为娄星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经过短短一年多时间取得了显著成效,实施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措施,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切实的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许多经验做法值得总结和研究。调研基地成立后,主要是从近距离观察“娄星模式”,将“娄星模式”从理论上进行升,将其作为中部地区、湖南地区的代表性样本,提炼出可借鉴、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学术研讨会的第二项议题是开展“司法改革的基层实践”学术研讨。郭超群院长、张志铭院长、刘树德处长分别站在基层法院实务经验、理论学术层面、最高院司改办调研处的调研经验的角度对基层司法改革进行了多维度的深入研讨,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中共娄底市委党校、娄星区法院的与会人员代表分别就娄星法院所代表的基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互动交流、建言献策。

会上还对娄星区法院的法学实证研究课题进行了讨论。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