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吗?今天带领大家来看看娄星区法院的3个消费者维权案例。
典型案例1:假一赔十,店家销售假酒尝苦果
娄底一市民邓某在娄底某烟酒行购买4瓶五粮液酒,支付货款2600元。通过防伪码验证,邓某发现其购买的4瓶五粮液酒均系假酒。
邓某将该烟酒行起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除要求退还购酒款外,还要求该烟酒行支付其十倍于购酒款的赔偿金。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烟酒行老板认为邓某购酒时全程录像,发现是假酒后并未找其协商,而是直接起诉到法院,属于知假买假,目的就是索要高额赔偿金,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法院不应当支持邓某的诉请。法官案后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烟酒行提出的知假买假,不能得到赔偿的辩论意见是不能得到支持的,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该烟酒行赔偿了邓某6倍于购酒款的赔偿金,并返还原告货款,承担诉讼费用,一共给付原告20000元。
法官说法:“在购物、就餐、休闲娱乐场所,我们经常会看到商家‘假一赔十’的标语。事实上,这并不仅仅是说说而已。”此案承办法官说道。
但该案真正的难点在于邓某十倍赔偿的诉请是否能够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而在现实中关于买到假酒是否一定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的规定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假酒也可能是“以次充好”,并不必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若消费者不能举证证明所购之酒对身体有害,只能认定商家欺诈消费者,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范围内赔偿消费者。而对假酒是否有害身体健康必须进行专业鉴定,这必然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为避免当事人诉累,经法官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6倍于购酒款的赔偿金的调解意见。
典型案例2:隐瞒瑕疵,买卖合同可撤销
2018年1月15日,刘某从吴某处以6.5万元的价格购得二手车一辆。之后,刘某在检修该车辆时发现该车辆驾驶室内有明显泡水痕迹,其便多次找吴某协商要求退款,吴某均以该车仅是进水,并非“泡水车”,且不影响该车的正常行驶为由拒绝退款。
2018年3月12日,刘某来到娄星区人民法院速调速裁庭咨询如何通过起诉维权,经仔细询问后,速调速裁庭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完全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便将该案移交诉前调解组进行调解。次日,诉前调解组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吴某仍拒绝退款,法官告知其卖车时故意隐瞒了车辆曾经泡水的事实,致使刘某以较高价格购买了该车,刘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价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吴某虽有抵触情绪,但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吴某退还购车款6.5万元,刘某返还车辆并支付期间车辆使用费2000元的调解意见。据悉,双方已于3月14日下午交付了购车款并办理好了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此,此案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涉及经济往来、商业买卖的交易时,一定要及时检查商品质量,并存留收款收据、发票等凭证,如出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通过正确途径和方式进行维权。
典型案例3:定罪量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害人害己
2017年12月22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李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在娄底市新化县经营一家粮油调料批发部,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李某某利用从他人处收购的罂粟果,用机器将罂粟果磨成粉,当成调味料销售给一些开早餐店的人加入到早餐中。2017年7月20日,李某某再次在店里销售含有罂粟果粉末的调味料时,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含罂粟果粉末的调味料3包。经检测,上述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在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就有罂粟壳,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但是仍有一些食品加工者置国家法律及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吸引回头客,我国对这种行为一直是持“零容忍”态度。
我国《刑法》第144条明文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而一旦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结果,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广大市民要高度警惕,外出就餐如发现商家贩卖该类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含有罂粟成分的添加剂,可随时向附近工商所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