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借他院之“庭”,成功化解纠纷
分享到:
作者:严彩霞  发布时间:2017-08-09 10:1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成功借用其他法院的审判庭,当庭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件,被告刘某偿还原告王某吊车租赁费用3万余元。

  2016年7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的起重机,并支付原告租赁费用。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义务后,被告于2016年12月1日出具结算单,尚余3万多元未支付到位。由于被告一直未履行自己的义务,2017年6月28日,原告王某起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均联系不上被告,经承办法官多次努力、多方打听后,得知被告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有其他民事案件立案,并定于2015年8月3日下午出庭。核实此消息后,承办法官一行赶至该院,找与永定区人民法院法官协商,借用其审判庭,用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见承办法官一行从娄底大老远赶来开庭调解,深受感动,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并部分履行。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