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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院长郭超群荣获“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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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5 17:02:3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审判业务专家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2019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评选,2017年7月20日,授予孙元清等15名同志 “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其中,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在30名候选人中综合评分居前,荣获“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这是娄底法院系统首位获得此殊荣的法官。

个人档案

    郭超群, 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在职)。任命法官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20年,历任双峰县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现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他擅长于研判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1(2008)娄中民一初字第11号。该案树立了此类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2(2009)娄中民一终字第353-357号系列案。前后十多次组织协调,提出的调解方案在娄底监狱党委会议上获一致通过,最终该六案全部调解结案,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201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9号系列案。25名劳动者集体上访,经多次组织镇党委政府以及当事人协调,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优先支付,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重大课题研究

1、2008-2010年,湖南省社科院重点调研课题,《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批号湘社科[2008]15号),主要调研人与撰稿人。

2、2010年,湖南省社科院重点调研课题《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主要调研人。 3、2010-2011年,省级课题“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调研课题”, 主要调研人、执笔人,全省法院重点课题,有效指导司法实践。

4、2011-2012年,全省法院重点课题“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调研报告”, 主要调研人、执笔人。

5、2012年,长沙市重点调研课题《长株潭两型社会资源环境立法问题研究:政策与法律分析》,主要撰稿人。

6、2013-2014年,国家级课题《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主要调研人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论文发表于改革内参。

7、2012-2015年,国家级课题 “卫生法修改若干重大问题和时间问题研究”,主要调研人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论文发表于《中南大学学报》。

8、2014-2015年,教育部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化研究”,主要调研人与撰稿人,论文发表于《内蒙古社会科学》。

9、2015年,国家级课题 “转轨经济法: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 主要调研人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论文发表于法商研究。

10、2014-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资料整理与比较研究》,主要调研人。

其他科研成果

1、参与2015年湖南省普法读本的撰写;

2、《试论法官心理品质对刑事审判能力的影响》(科学发展与法治建设创新实践2010年版); 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之实证分析》(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论文集2016年版);

4、在《湖南审判研究》发表论文近20篇

发表的论文及案例

01《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浅议》 载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02《论国际私法中的时际法律冲突》 载于《大家》2012年第4期。

03《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若干建议》 载于《改革内参》2014年10月期。

04《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一元化研究》 载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05《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域外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载于《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 06《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载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07《网络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司法规制》 载于《行政规制论丛》2015年卷第六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