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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的敬畏、忠诚与担当
兼谈司法体制改革中院庭长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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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超群  发布时间:2017-07-01 15:03:09 打印 字号: | |
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讲党课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他在2014年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谆谆教诲、殷切希望,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明确标准,需要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切实牢记、勇毅笃行。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够取得现在的成绩,走在全省先列,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市区两级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也是我们的党员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能够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今天,我受院党组委托给大家讲一堂党课。主题是关于《司法工作者的敬畏、忠诚与担当》。我希望通过这堂党课,能够教育引导大家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也希望通过这堂党课,更进一步地推动我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更进一步明确司法体制改革中院、庭长的职责,确保如期完成我们的改革目标。下面,围绕这次党课的主题,谈几点体会与认识。

  一、敬畏法律是司法工作者的必修课程

   敬畏,就是敬重、畏惧。敬畏法律就是把法律当作信仰、不可亵渎,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敬畏法律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信仰法律才会敬重法律。“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他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习近平同志指出,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领导干部树立敬畏法律意识,实质上是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严,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力,要把敬畏法律作为一种行动自觉。

  一是要在“破”中敬畏法律。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后,我们严格按照要求,院、庭长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判案件,真正将案件审批权下放,确保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在这一“破”掉的案件审批权中,院、庭长们就要摒弃以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权力观,树立权责法定的权力观。我们的院庭长在这一方面贯彻得比较好,实施司法责任制以来,我们院庭长几乎没有插手员额法官的具体案件,将审判权真正还给了审理者。

  二是要在“学”中敬畏法律。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心生敬畏。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虽说精通法律,是法律的具体适用者,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理、法治理论等根本性、政治性、方向性问题上学“深”不够,在法的原则、法的价值、法的精神等与工作实践相关的内容学“精”不够。我们院庭长以前是资深法官,但当上领导后,亲自办理的案件少,业务知识生疏了,经验方法陈旧了,思维方式落后了,但现在亲自审理案件后,院庭长们以身作则,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法律敬畏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三是要在“用”中敬畏法律。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荣、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强调了我们的院庭长在谋划工作时,要按照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对程序事项进行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进行督促统一、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操作和监控,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发挥院庭长的办案标杆作用。2月6日以来,院庭长共计结案835件。

  二、对党忠诚是司法工作者的根本要求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习总书记指出,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忠诚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是我们党思想作风建设的核心要求。对党忠诚,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习总书记讲“精神上要补钙,要经常补、不断补,筑牢思想之基,才能使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如磐石”。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是“钙”,马克思理论、毛泽东思想等理论著作就是强力“钙中钙”。我们要结合“全院学习日”,有计划地研读一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著作,从源头上弄清楚其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尤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工作思路,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上来。这项政治任务不因司法体制改革院庭长的职责调整而发生变化,院、庭长仍然是全院、全庭政治思想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是坚定人民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96年来,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严明纪律、“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的深厚情谊,到与群众“一块苦、一块过、一块干”的铿锵誓言,我们党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自己的根牢牢扎在人民当中。历史证明,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归根结底,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对党忠诚归根结底就是对人民的忠诚。不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进法治;不论是化解矛盾,还是平息争议,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都要看他们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了真正保障。

  三是坚定廉洁本色。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底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政治品格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实践证明,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更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需要、人民的期盼。对党忠诚要求干净廉洁,我们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一旦出现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为此,我们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严守底线防微杜渐,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守则条例,将“守戒”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廉洁之心从政,以清白之身做人,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三、敢于担当是司法工作者的基本素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敢于担当纳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调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调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讲到担当这个问题,我不用别人是如何担当的,因为我们这里有敢于担当的良好范例,那就是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够取得现在的成绩,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的充分肯定和批示,并在《人民法院报》以湖南娄底改革的“娄星模式”大篇幅进行报道,省委政法委、市、区委两级主要领导也对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可以说,我们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司法绩效有了明显提升,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观,社会评价有了明显好转。这一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们法院拥有一支立场坚定、开拓进取、顾全大局、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一是党组成员敢于担当,二是部门负责人敢于担当,三是普通干警敢于担当。

  一是要有敢于担当的意识。在其位,谋其政,我们的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能够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能够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能够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二是要有敢于担当的能力。“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勇于担当不是逞匹夫之勇,而是要有着眼大局的视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水平跟不上,只会好心办坏事。要做到能够担当,就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正确的对待成绩和失误,不断的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要有敢于担当的底气。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己行得正、做得端,才有底气去做别人的工作。如果自身存在问题,就会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不敢去硬碰硬,不敢去较真。我们的干部敢于担当,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外出办案不再与当事人“三同”,敢于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敢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编辑:张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