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下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某某、谢某某、廖某某、梁某等共四件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当庭宣判,其中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次公开宣判的案件,均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在“6.26”世界禁毒日来临之际,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号召,采取多项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净化辖区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此次公开宣判,是娄星区人民法院打击涉毒犯罪活动的多项措施之一。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并积极发挥法院在禁毒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注重源头治理。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努力营造禁毒舆论氛围,开创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