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娄星区法院党组专题研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全院学习日”制度的决定》。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从正确认识设立“全院学习日”制度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全院学习日”制度的相关规定,丰富拓展“全院学习日”的活动内容,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工作要求。
会议认为,娄星区法院在2016年6月建立的“全院学习日制度,根据法院的工作特点,规定每一个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下午为全院学习时间,这一时间必须用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过党组织生活,原则上不得安排开庭、出差等工作,这一制度的建立避免了工学矛盾,保障了学习时间,对于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是一项切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好举措,必须长期坚持并且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推进全院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强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期就党的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院党员和广大干警必须站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高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设立 “全院学习日”制度,是党组根据法院工作实际,为了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卓有成效,必须长期予以坚持。全体党组成员要切实负起党建工作责任,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以党建促队建,以党建促工作,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推进娄星区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