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娄星区行政区域调整后的实际需要,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根据我院实际,决定对我院各人民法庭管辖区域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各人民法庭的管辖区域
1、大科法庭管辖大科街道办事处区域的民商事案件和大科、乐坪、长青、花山等4个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刑事自诉案件;
2、万宝法庭管辖万宝镇、蛇形山镇、水洞底镇区域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3、涟滨法庭管辖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涟滨街道办事处、大埠桥街道办事处区域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4、杉山法庭管辖杉山镇、双江乡、石井镇区域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二、下列案件,不由人民法庭受理,统一归口由我院机关业务庭办理:
1、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2、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仲裁程序案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5、一方当事人相同的3件以上的系列案件。
三、多个人民法庭均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庭管辖。
四、自2017年2月6日起,涟滨、大科、杉山法庭按照调整以后的管辖区域受理案件,万宝法庭暂不受理水洞底镇、蛇形山镇辖区的案件,待娄星区与涟源市、双峰县的相关交接手续完成以后再受理水洞底镇、蛇形山镇辖区的案件。
特此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