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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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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志兵  发布时间:2016-11-22 10:03:3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快速提升,造成了行政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但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已然成为的普遍现象。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化解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提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娄星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6件,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仅有2件,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要求。为此,从2016年起,娄星法院根据《娄底市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管理办法》做出了以下举措,对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明确出庭应诉的层级范围和案件范围;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于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送达“司法建议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良好环境。从2016年1月1日至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明显改善,达到20件,占到了所受理行政案件的15%。

  娄星法院于2016年3月23日受理陈耀峰诉娄底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政府一案,该所所长吴灿出庭参加了案件的庭审,通过此次出庭应诉其负责人认识到了该单位行政程序和行政执法中的不足,及时依程序变更了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经过车管所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了解沟通,行政相对人对于车管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中的困难予以了理解,对车管所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满意。通过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圆满的化解了行政矛盾,并且促进了该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行政职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诉求和合法权益、打造法治政府、缓解官民矛盾。娄星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