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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法院:院、庭长办案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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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珊珊  发布时间:2016-10-28 16:41:3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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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谢小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随着审判长当庭判决的下达,10月28日,由娄星区法院代院长郭超群担任审判长,娄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担任公诉人的庭审进入尾声,此次庭审是由法检两长同台出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

 “近年来,娄星法院受经济下行、立案登记制、管辖标的额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每年受理的案件数呈井喷式增长,一线办案法官满负荷运转仍然难以应对诉讼井喷的困局,只有改革才是娄星法院的唯一出路,把院长和庭长推到办案第一线,既是娄星法院的现实需要,也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娄星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郭超群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说。

 聚焦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娄星法院始终站在改革的风口,走在改革的前列,不折不扣执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举措,充分挖掘内部审判资源,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将存量中的资深法官导向审判一线,让优秀法官回归法官角色。

 据统计,2015年11月以来,娄星法院已审、执结各类案件7267件,其中院、庭长办结的案件数有1772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4.38%,庭长个人结案数量最多的达到了320件,院领导个人结案最多的达到了24件。正是由于院、庭长带头办案,发挥标杆作用,娄星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逐渐进入良性循环,司法绩效的短板正慢慢补齐。
责任编辑:罗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