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党组在专题研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责任心教育工作时,针对该院工学矛盾突出的现状,决定设立全院“学习日”,以保障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
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娄星法院的工作人员几乎每一天都有人在出差、开庭,很难组织起一次全院干警都到齐的会议,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效果。为解决这一矛盾,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打下坚实基础,娄星区人民法院党组经研究以后,决定设立全院“学习日”,规定每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下午为全院“学习日”,这一时间必须统一用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过党组织生活,原则上不得安排开庭、出差等工作。通知下发以后,全院干警纷纷点赞,表示这样就可以提前安排工作,真正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