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聪、崔永松、姜健文、刘文华、曹勤武、刘芯、张永红、张乐琳、杨鑫、刘双、李凌、肖桂枚同志:
根据《选调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定于2016年2月23日开始开展考察面谈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察面谈采取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意见、接受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考察组在前往考察之前,将会电话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请各考察对象接到电话通知以后,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请考察对象报告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并请政工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好,以方便到时候去查阅人事档案。
2、请考察对象报告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请他们准备好一份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好政工部门公章,在考察时交考察组。
3、请考察对象自己准备一份个人自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近年来的工作业绩、工作中的感悟和收获等等,字数不要超过2000字。
4、请考察对象准备好以下资料,在考察期间交考察组:(1)工作期间受到表彰和奖励的证书或者文件的复印件;(2)参加本系统组织的优秀庭审、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办案竞赛等岗位竞赛获得奖励的依据;(3)撰写论文、案例、调研、宣传材料获奖或者被采用的依据;(4)其他能够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请致电13507384499、18973889959咨询。
特此通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