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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神速执结一起88万赔偿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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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逸舟  发布时间:2015-10-19 12:24:11 打印 字号: | |
  娄底市某输变电公司是一家从事输变电安装工程的公司,被告付某挂靠该公司在武冈市从事高压线安装工作,原告李某受被告付某雇佣在该工地为工友煮饭、送饭,2013年7月30日下午,由于该工地有一工人未吃饭,原告付某即与其儿子陈某驾驶电动车为该工友送饭,在返途时,与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陈某、黎某受伤,李某构成三级伤残。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李某一纸诉状将雇主付某及其所挂靠的娄底市某输变电公司告到娄星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由被告付某、娄底市某输变电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89839.56元。

  但两被告在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拒不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由于原告致残后生活困难,其家属情绪激动,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在了解到该情况后迅速作出反应,稳定家属情绪,并引导李某向娄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遂于2015年9月6日提出申请,9月7日法官即向两被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又迅速着手查明两被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通过执行法官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开展,在受理案件一个月的时间内,此案于10月8日就将88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罗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