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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肇事拒不赔偿  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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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珊珊  发布时间:2015-07-22 09:08:48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0月13日,被告刘某驾驶无牌照的奔驰轿车行驶在娄底市吉星路牡丹园地段时,由于其一边打电话,一边换碟,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将正在该道路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毛某撞伤,致使毛某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某逃离事故现场,但刘某又不是奔驰的车主,且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毛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刘某和车主李某告到娄星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于被告刘某,判决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371 058.37元,由被告李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120 000元,余下损失251 058.37 元,由被告刘某赔偿。但刘某在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拒不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毛某遂向娄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在娄星区长青中街鹏泰国际大厦拥有房产一套。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毛某的合法权益,7月21日,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执行现场,在社区民警、居委会等基层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该套房产进行了强制开锁,并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完物品后,换锁并进行查封,将该套房产交付评估拍卖。

责任编辑:罗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