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娄星区法院于2015年6月19日在星星影剧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认定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区禁毒办领导、区政协民主监督员、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等高校学生近千人参与此案件旁听。
据悉,娄星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毒案件多达百件,但组织如此规模的以案说法活动尚属首次。区法院表示今后将加大禁毒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禁毒宣传的活动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进行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