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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法院举行初任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暨培训班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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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瑾嫦  发布时间:2014-08-27 17:33:00 打印 字号: | |

 

823上午,娄星区人民法院隆重举行初任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暨培训班开班仪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同志,副主任刘召书同志、戴建民同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羊志宏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戴建民同志主持。 

会议伊始,刘召书同志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决定,彭石清同志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120名初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随后,羊志宏同志代表区法院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初任人民陪审员的加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区法院相关审判工作情况。他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将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法定权利。希望人民陪审员通过履行职务来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传播正能量,消除笼罩在法院和法官身上的误解、偏见和神秘色彩,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彭石清同志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获得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并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忠实履行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与法官们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是恪守职业道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自己的良知,在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与法官们一起坚决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会后,区法院组织对120名初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由审判经验丰富、法理功底扎实的资深法官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魏学锋同志,区法院党组成员毛埙初同志,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刘继红同志进行授课,既讲述了中国的司法制度、陪审员的职责、应具备的法律思维,又结合审判实务,从民事、刑事等方面,讲述了基础法律法规,为人民陪审员很好地履行职责打下了基础。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瑾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