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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互学 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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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玉姣  发布时间:2013-08-29 09:29: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全体法官在主管副院长阳彪的率领下,把业务学习的课堂搬到了市公务员培训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处)的同志共同学习,探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学习会上,就《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六款的理解和适用,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伤害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如何准确把握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以及《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何准确界定突发疾病等司法实践问题,人力资源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与区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并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会上,人力资源部门还向法官们介绍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筹措和支付情况,行政庭庭长谢再光强调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阳彪副院长在总结中强调人民法院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坚持“三要一不要”的司法理念,即要有正义之勇,要有火眼金睛,要有裁判技巧,不要吹毛求疵。

据悉,今年以来,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办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法官自身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今年1-7月,已到区计生局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制讲座,不定期地指导行政机关搞好依法行政。这种“授人以渔”的行政审判案外模式获得了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好评。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