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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法院再次集中公开宣判 “侵财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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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莉芬  发布时间:2013-08-19 17:29:5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响应上级关于集中打击“侵财型”犯罪专项行动的号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815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曾小玲、卿旭兰、龚波波、胡建军、熊健民、罗跃剑等五案六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由于法院释法明理,量刑适当,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无一上诉。

据悉,这是今年娄星区人民法院第二次针对“侵财型”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被告人,既有盗窃团伙的漏网之鱼,又有单独入户的“窃贼”,还有屡教不改的惯偷、惯犯,均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有助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娄星区人民法院自开展集中打击“侵财型”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从严、从重、从快”的理念保持对“侵财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采取“走企业”、“访基层”、“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守法护法意识,切实抓好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吴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