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新化县的女青年张某与在娄底市从事汽车修理的肖某相识不久即同居生活并怀孕。两人按农村习俗订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即回娘家居住,由于矛盾未能化解,肖某拒绝与张某登记结婚。为避免未婚生育遭受歧视,张某忍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在即将临盆生产的前夕与同村一罗姓村民仓促成婚,并于2012年年底产下一男婴。在得知张某“新婚”的消息以后,肖某即向新化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订婚所给的彩礼。因与罗姓村民性格不合,在小孩满月后,张某又与罗姓村民登记离婚,并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肖某追索抚养费10.8万元。
该案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以后,承办该案的涟滨法庭的法官们认为,由于法庭所处娄底经济中心的特殊区域位置,辖区社会经济日趋活跃,人才和劳动人口的流动数量激增,加之国家和社会对婚姻登记的调控能力减弱,近年来,辖区内未进行婚姻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的现象以及青少年青春期性行为和成年后的婚前同居、婚外恋等现象持续增加,类似的非婚生育子女的情况在辖区内并不鲜见,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果能够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巡回审理本案,既能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又能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更好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涟滨法庭决定在被告所在的黄泥塘办事处福岭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法官们与社区干部进行了积极主动的联系和沟通,在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将开庭信息在社区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张贴了开庭公告,欢迎社区居民参加庭审旁听。
“现在开庭!”
4月16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简朴而庄严的巡回审判活动如期在福岭社区进行,社区居民约二百人到庭旁听。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法庭秩序井然。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程序的有序进行,案件事实逐一查清;当审理活动进入到法庭调解阶段时,出于给孩子(原告)一个完整家庭的美好初衷,合议庭试图努力促成原告之母张某与被告肖某重归于好,组建家庭,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合议庭并邀请了社区干部和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法庭的调解工作,旁听群众深受感动,也纷纷主动加入到了调解的队伍中来,无奈由于双方的积怨太深,虽然最终没有达到预期的调解效果,但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巡回办案的工作作风,法官们娴熟的审判技巧和深刻睿智的析法说理、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在旁听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一致好评。考虑到该案的一些特殊情况,法庭决定再给双方一段时间慎重思量,看是否还有挽回感情的余地,法庭没有进行当庭宣判。当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定期宣判”时,旁听群众自发地对“巡回法庭”的这一决定报以热烈的掌声。群众普遍认为,娄星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深入社区开展审判活动,法制宣传的方式直观生动,群众从庭审现场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让广大群众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理解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够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下去。
上述场景,只是娄星区人民法院加强群众联系,送法下乡,开展便民亲民活动的一次剪影。今年来,为彻底改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法院形象,娄星区人民法院开通了“法律服务直通车”,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社区、村落,将“法律课堂”搬进学校、街道办事处、工厂,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扬。